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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超市防损】防损案例简析
2016-06-07 来源:七天优配官网 阅读 1800
一名男子因被怀疑盗窃超市商品,而被超市防损人员打伤。日前,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,判令伤人者和超市连带赔偿受伤男子经济损失1500余元。据了解,超市防损员与顾客发生纠纷乃至身体接触已不是第一次,本案判决再次引起人们对这一职业的关注。
专家说法:防损人员不是警察
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宝义在接受采访时认为,防损人员的本职工作是防盗并为顾客营造放心的购物环境。但防损人员不是警察,他们的工作更不能代替警察的工作,两者的工作性质及职权范围迥然不同。依照国家法律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,企业内部保安人员不得剥夺、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;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、合法财产;不得辱骂、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等。但是,目前超市防损人员伤人事件时有发生,这说明用人单位在人员的招聘、选用、培训、教育等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。也说明,一些防损人员还不能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。
案件回放:被疑盗窃 顾客面部受伤不轻
事发当日晚7时许,男子刘山在南开区一家大型超市与防损人员发生纠纷。对于纠纷的原因,刘山解释为,当时超市的三名防损人员无端怀疑他拿超市的物品,他因此与对方发生口角,结果被对方打伤。诉至法院后,刘山请求法院判令超市以及三名防损人员赔偿其损失。
但超市的代理人和三名防损人员却表示,防损人员在向刘山了解情况时,刘山自己用头往栏杆上撞,造成其面部受伤。
主审法官经审理后,认定三名防损人员不能冷静处理和化解纠纷,使刘山在纠纷中受伤,对因此给刘山造成的经济损失,三名防损人员负有赔偿责任,超市则负连带责任。
超市回应:也有委屈 职工防盗受气不小
“其实做防损工作挺受气的!”本市河西区一家大型超市的防损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很多盗窃分子都是老手,在被抓获时不仅“应对有方”,而且还反咬一口。如果防损人员稍有不慎抓错了人,那么等待他们的将是一顿臭骂。该负责人接着说,超市盗窃现象是比较严重的,一些人道德品质低劣,贪图小便宜,使用更换包装等各种手段盗窃超市商品,被盗物品不仅有小商品,甚至还包括家用电器等大件物品。在这些人员中有老有少有男有女,防不胜防。该负责人说,虽然超市的监控网络比较健全,但要从根本上杜绝该现象,主要还靠人们的自觉。
在谈到防损人员如何履行职务时,这名负责人说,发现有盗窃物品的情况时,防损人员一般都先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规劝,如果情况属实,将立即报警,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在此过程中,防损人员尽量不跟盗窃分子发生肢体冲突,但很多情况下,盗窃分子都会反应强烈。在这种情况下,防损人员必须先控制住他们。他还表示,防损人员不是民警,应对自己的职务有清醒认识,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,从而避免法律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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